教育部校安中心軒嵐諾颱風第二號通報 111 年 9 月 3 日 6 時 一、中央氣象局已於 9 月 3 日(六)2 時 30 分發布(編號第 11 號)軒嵐諾颱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目前颱風中心位置北緯 22.7 度,東經 124.8 度,即在鵝鑾鼻的東北東方約 410 公里之處,以每小時 13 轉 17 公里速度,向北進行。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 45 公尺(約每小時 162 公里),相當於 14 級風,瞬間最大陣風每秒 55 公尺(約每小時 198 公里),相當於 16 級風,七級風暴風半徑達 250 公里,十級風暴風半徑 100 公里。颱風中心目前在鵝鑾鼻東北東方海面,向北移動,其暴風圈已進入臺灣東半部海面,對宜蘭、新北及基隆將構成威脅。
二、颱風及其外圍環流影響,臺灣西半部、東北部、東部沿海空曠地區及澎湖、馬祖、蘭嶼、綠島易有 9 至 11 級強陣風,金門及西半部內陸地區亦有較強陣風;今(3)日下午起蘭嶼將有 10 至 12 級強陣風。颱風及其外圍環流影響,今(3)日東南部地區有焚風發生的機率,明(4)日東南部及東部地區亦有焚風發生的機率。自 9 月 2 日 0 時至 3 日 5 時出現較大陣風區域如下:蘭嶼 11 級,東吉島、彭佳嶼 10 級;出現較大累積雨量如下:臺北市鞍部 257.5 毫米,新竹縣鳥嘴山 226.0 毫米,宜蘭縣太平山(1)218.0 毫米,新北市火燒寮 216.0 毫米。
三、請位於颱風災害潛勢區域內之各級學校(館所)嚴加掌握與監測周邊潛勢狀況,並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位於陸上警戒區內學校,請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提醒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依據颱風路徑研判若有淹水顧慮,請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另需特別針對教科書的保存、各項貴重教學設備與物品(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放置不易淹水處所( 2樓以上高處),請防範地下室配電等設備可能遭致淹水情形,且將門窗鎖緊以防災損。
四、各級學校應掌握學生戶外活動情形,並就颱風來臨前後,避免從事登山、溯溪、垂釣、海上或河堤活動,以避免被洪水圍困,如正在郊外或預定從事登山、露營者,則應取消行程,以維護師生安全。
五、請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若有發生災損情形,通報人員於安全無虞狀況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完成「軒嵐諾颱風」災損及停課之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若已發布「停課區域」,請協助於本部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完成「停課區域」設定作業,提升本部統計「受災停課校數」正確性。
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配合氣象局今(3)日 2 時 30 分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同時提升為一級開設,為即時掌握颱風動態及因應強大雨勢可能導致損害等因素,請各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校安室)、縣(市)政府聯絡處依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所示陸上警戒範圍提升為甲類值勤,並隨時掌握縣市各級學校災損狀況及提供必要之緊急應處。 七、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謹慎防範與應變,並主動掌握颱風最新動態及隨時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所公告之重要訊息,依公告內容規定辦理各項緊急應變工作。
八、遇有災情發生時,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對於災害的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並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主動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此致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 各縣市聯絡處 本部高等教育司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本部終身教育司 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