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1 年 4 月 29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0562409 號函續辦。 二、有關教師課務處理事宜,請各校依上開函文辦理。惟為維持各校教學運作與品質,特針對「教師居家任課班級學生在校」此種狀況所衍生之學習方式,製作「教師居家學生在校學習方式建議一覽表」(如附件 1 、 2)供各校參採。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進階搜尋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