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取:陳O樺
備 取:從缺
1.第一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下午 16 時分到本校(園)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3.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