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柳營區果毅國民小學109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9年 7月 15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61506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鐘點代課教師
二、代課職缺: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舞蹈)、綜合活動、自然等職缺,實際授課節數與課程依本校課務需求彈性安排。
三、錄取名額:以上代課職缺共計正取 4 名,備取 4 名
四、聘期:109/08/31-110/06/30(全年聘期,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
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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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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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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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公告時間:109年 8月 10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gy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0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6231310 分機 11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辦理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 1份、履歷表 3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19日 (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21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50%):
(一)範圍:依報名類別任選年級、版本以及試教單元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二)時間:每人 5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
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四、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證照等履歷一式 3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5
頁)於當日參與甄試時,親自參加評選。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9 日 (星期三)下午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9 日 (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
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9 日 (星期三)下午 4 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09年8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