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 12月 16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80182703 號函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 12月 11 日中象地字第 1080016415 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強化地震震度與災害影響的關聯性,修正地震震度分級,並自 109年 1 月 1 日實施。
三、檢附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來函、新制地震震度分級表及分級說明各 1 份。
四、如有本案相關疑問,請逕洽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林祖慰(電話: 02-23491352)。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gyps.tn.edu.tw/gyps-eng/home _blank
link to https://read.tn.edu.tw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759 \
本土語文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