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對加班派遣應審慎,視業務輕重緩急由主管覈實指派,並於員工提出加班申請時覈實認定是否確有必要,以免浮濫。
確實管控加班指派並辦理下列事項:
1. 應確實簡化內部作業流程或程序,檢討不必要流程,彈性調整人力或工作指導等,儘量避免加班。倘應業務急迫性確有加班之必要,仍應審慎考量,視其輕重緩急覈實由主管指派,並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避免有未經指派或先簽退後繼續執行職務之情事。
2.加班時數經以補休為補償者,應確實督促其於補休期限內休畢,如有明顯累積加班時數未補休或將屆期,應主動積極提醒,以維護其健康權。
3.各機關年中應清查加班狀況,鼓勵同仁預排定補休,避免加班累積屆期又因機關確實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補休而衍生結算計發加班費之問題。
請各業務主管視業務輕重緩急覈實指派加班,並於員工提出加班申請時覈實認定是否確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