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100 年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辦理。
國防部 113 年 4 月 22 日國全動管字第 1080010983 號令頒「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修正案。
公告事項:
申請緩召日期:自 114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凡符合申請條件之同仁請於期限內向本校人事室填表申請。
有關申請規定逕至人事室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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