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3 月 20 日府消管字第 1120327537 號函 辦理。 二、旨揭平臺已停止服務,為避免家長獲取錯誤資訊,倘貴校 有建立相關宣導頁面、檔案、連結等資料或其他實體文 宣、海報、標語及跑馬燈等,請務必刪除。 三、另,因應旨案教育部修訂家庭防災卡涉及「1991 急難通信 平臺」相關內容,本局業於 112 年 2 月 16 日南市教安(一) 字第 1120217953 號函文各校在案,亦各校協助配合辦理。 四、有關「1991 急難通信平臺」停用後,相關親友協尋功能已 納入「全民防災 e 點通」網站及「消防防災 e 點通」手機應 用程式中,請廣為宣傳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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