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柳營區果毅國民小學無菸校園管理辦法
109.01.15 經校務會議通過
- 依據
- 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一款規定
- 學校衛生法
-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 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1475569 號
- 目的
為確保學生及教職員身心健康,遠離菸害,營造舒適健康之校園環境。
- 確實執行現行法令
- 凡校園內各處不得吸菸,以落實高中職以下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之規定(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
- 凡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內皆禁止吸菸。
- 本校全面教職員工生皆禁止攜帶、吸食菸品(含新興菸品)。
- 推動菸害防治教育
將菸害防制(含新興菸品)納入本校健康促進計畫議題,推動各項菸害防治活動,並將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認知教學融入「健康與體育」等相關領域課程,提高本校學生菸害危害之知能。
- 菸害防治活動
藉由辦理各類推廣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之相關活動,期望學生將拒菸、吸菸及二手菸害的觀念納入生活,並推展至家庭,形成潛移默化的效果。
- 維護與管理:
- 學期中利用集會或週朝會時間,安排無菸校園宣導教育。
- 學務組得隨時實施學生安全檢查,培養學生知法守法的觀念。
- 如經查到第一次攜帶菸品至校者,予以校規處分,並通知該班導師及家長知悉;如是累犯, 則予擔任本校戒菸小尖兵。
- 如當場查獲吸菸者,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進行諮商輔導,並予以校規處分;如累犯,則加強管教。
- 依校規針對吸菸學生實施輔導教育,例如:勞動服務、擔任小志工、戒菸教育等。
- 不定時清查學生攜帶物乙次,對有吸菸學生列冊管理,追蹤輔導。
- 發現有商店販賣菸品給本校學生時,取得可供證明之收據,直接向衛生局檢舉。
- 如在校外吸菸破壞校譽經察屬實者,依校規加強管教。
- 寒暑假期間請值勤老師加強查禁,處分依上列規定辦理。
- 為加強校內查禁,由學務組及當周導護老師執行校區巡察。
- 對於戒菸成功的學生,給予獎勵或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 若發現校內發生校外人士吸菸之情形,規勸之;如持續累犯,則依法檢舉。
締造無菸校園,學生及教職員工了解菸品對健康危害進而對家人勸導戒菸。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